第九十一章·老徐,没了-《张三,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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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淦三娘拿出自己镇武司武人的令牌晃了一下。

    “我是司主的暗武,司主会保我。”

    张三沉默,总觉得自己真的要准备跑路了。

    原本因为自己前身是天刑教的,就很危险。

    现在杀了上司,十恶之罪,更危险了。

    而这时,走出鬼域的几个人,很快就遇到在这里迎接他们的镇武司的武人。

    翎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但老魏却是第一个跑了过来。

    “张三,你是先将伤员送回来了吗?”

    张三苦笑着摇了摇头,虽然不愿意开口,但还是咬着牙说了实话。

    “魏前辈,活下来的人,都在这儿了。”

    老魏冷笑了一声,撇着嘴站在原地继续等候,他才不相信张三的破嘴。

    老魏昨天在附近弄到一坛子好酒,正打算等老徐回来,好好显摆一下呢。

    “镇武司所属,随我在鬼域之外,为战死武人,建衣冠冢。”

    淦三娘不忍看老魏继续傻等着,喊了一声后,将老徐身上的令牌丢给老魏。

    老魏抬手抓住丢过来的令牌,擦着上面的血迹看着武长令下的那个徐字,不禁有些失神。

    “这……这……这怎么可能……”

    “老徐,没了。”

    ……

    鬼域之中,生机全无。

    老徐那被钉死在地上的尸体,仰着头,似乎想要看清这世间,到底是黑是白,是清是浊。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一些破碎的冤魂一丝丝灌注进老徐的口中。

    忽然,老徐的身子颤抖了一下。

    原本失去光彩的双瞳之中,似乎隐隐有了一丝浑浊的光亮。

    老徐的眉心处,猛然睁开第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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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9】法律小科普

    斗故杀用兵刃并非是《开皇律》里的罪名,因为我家里有《唐律疏议》,但没有《开皇律》,在网上也没搜到开皇律在这方面的资料,所以引用的是《唐律疏议》中第二十一卷斗讼五:斗故杀用兵刃。

    逼之人,虽用兵刃,亦依斗杀之法。

    翻译上面一句话的意思:被人用兵刃逼迫自己,就算是因为拿起兵器的锋利导致反抗致使对方伤、死,依照斗杀条的规定处理。(这里的处理就是按照故意杀人处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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