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神奇的阿三(第三更)-《我就是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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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癞皮狗式的模样跃然纸上。

    和太祖的那句‘枪杆子里出政权’、‘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有着鲜明的对比。

    太祖才是真男人!

    还有《药神》里面的印度格列宁!

    其实就是不要脸的盗版!

    一种新药的上市要耗费多少金钱和人力,要经过多少次失败和反复实验,以及临床上的试药阶段。

    这种成本是极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担不起。世界几大知名药企像美国辉瑞、瑞士诺华、德国拜尔等大公司研发一种特效药的投入成本要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这种投入在新药上市后会分摊到药品价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药往往十分昂贵,因为它里面包含了研发费用。

    但是,印度仿制药却是直接绕过研发阶段,在原研药新药上市3个月内就能制成仿制品。

    这种仿制药可能效果只有原药的80%左右,但是价格却只有原药的1/10。

    比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特效药是瑞士诺华公司研发的“格列宁”,大约23000元一盒,而它的仿制药VEENAT只要200多元,由印度药企Natco公司生产,两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马替尼,但价格悬殊巨大。

    除了格列宁,其他特效药如治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治疗肺癌的易瑞沙、治疗肾细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们的仿制药。

    其实,很多国家都可以生产仿制药,但一般情况下,仿制药必须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过后才可以生产。

    但是,印度政府连20年专利保护期都懒得等。

    他们实施了特殊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

    换句话说,当穷人买不起高价的专利药时,无论专利保护期是否结束,印度都允许该药品直接被仿制。

    据说印度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打破欧美制药垄断,为穷人做救命药,但这其实是一种无视药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背后奉行的是“我穷所以我有理,你有钱所以你该让我仿制”的强盗逻辑。

    专利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个准则,也是约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个法律。

    别的国家当然可以仿制药品,但没有印度这么理直气壮地不遵守规则。

    但是,它的不守规则直接受益的却是买不起高价药的普通民众。

    所以,从人性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没有问题,但是从法律角度,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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